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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民族学校“5.22”平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2日

 2013年5月22日中午11时30分许,秦皇岛市民族学校在拆除一陈旧平房过程中,平房房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一名学校后勤工人死亡,一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学校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杜庄镇政府于13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县安监局在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救援核实情况,于14时,县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报送了事故快报,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建筑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资料、专家分析鉴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市民族学校位于抚宁县杜庄镇温泉堡旅游风景区,于2004年12月成立,学校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号:抚民民证字第010171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130323280000023;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8082146-6;收费许可证,证号:04066906017。学校法人代表俞芳,校长倪敏达。2005年4月30日学校法人代表俞芳向海军秦皇岛房地产管理处租用部队闲置院落,占地27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30人,在校学生400多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5月22日上午7点半,学校安排后勤工人铉春忠、孙宏宇拆学校西南方向平房房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相互轮流工作, 11点30分,拆完西边房间需要拆东边那间,铉春忠观察到东边这间房顶的椽子檩子有缺失和腐烂,就要求孙宏宇取脚手架和脚手板、安全帽等防护工具。孙宏宇说快中午了,下午再取吧,然后孙宏宇坐在房顶北边监护,铉春忠在南边用大锤砸房顶,砸了两下后突然房顶坍塌,二人被埋,并叫喊救命。学校接到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拨打119、110电话请求救援。孙宏宇上半身及头部被灰碴压住,学校现场人员将其救出,铉春忠全身被压,只露手脚,专业救援人员使用机械将其救出,二人分别被送至秦皇岛军工医院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孙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铉春忠经手术治疗,恢复顺利。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学校后勤部工人孙宏宇死亡,铉春忠受伤。孙宏宇,男,27岁,汉族,于1986年2月21日出生,黑龙江五常市五常镇人,秦皇岛市民族学校后勤工人。铉春忠,男,46岁,汉族,秦皇岛市卢龙县城关镇五街村人,秦皇岛市民族学校后勤工人。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其中包括医疗抢救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家属补助的抚恤金、事故罚款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此次事故经过、现场、事故单位材料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综合分析认定:
  1、直接原因。
  后勤工人孙宏宇、铉春忠违章冒险作业,在发现年久失修房屋主要承重构件苇箔、椽子、檩条、柁都有缺少和严重腐烂失去承载能力问题时,未及时上报,并在明知危险情况下,仍站在屋顶作业,力图方便,未按规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搭设脚手架,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造成房顶无有效受力支撑而坍塌,导致孙宏宇头及胸部受重物撞击挤压造成死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管理人员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错误安排工作计划,放纵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未能彻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意识不足。
  (2)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拆除作业未制度相关方案,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不彻底,侧重于学校学生管理隐患排查,使工人未按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学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停留在工前口头教育,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并考核,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识,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冒险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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