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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爆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由于高速喷出的汽水混合物的作用,断裂口上方的管段受到冲击,导致一段约3米长的管子在顶棚穿墙处折断掉落,此时大量饱和汽水混合物从上下断口喷出(图2至图4),饱和水迅速汽化膨胀,充满整个炉膛空间。部分汽水混合物通过后烟道排出,大部分汽水混合物向下通过排渣通道,并从排渣机及检修门排出,造成现场检修人员受伤。

 

 

    该焚烧炉的设计资料中没有明确前隔墙上水冷壁管防腐监督要求,厂方对该部件腐蚀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认识不足,监督防范措 施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

    2.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厂方有相关运行制度、锅炉运行事故处理预案及检修方案等,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和2009年度的相关维修记录情况,该公司在管理制度执行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1)针对爆管的原因分析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到位。2009年1#焚烧炉共发生过4次爆管现象,厂方虽曾针对爆管原因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并请市有色金属研究院作金属分析,但未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只采取更换管子的方法进行处理,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厂方在1#焚烧炉处于运行状态下,对2#焚烧炉进行检修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当l#焚烧炉突发爆管时高温汽水混合物向外冲出,对正在排渣车间检修的人员造成伤害。由此可见,厂方对爆管方面可能产生的伤害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2009年四次更换管子维修中,维修施工单位未向质监部门办理维修告知手续(施工单位另行处理),未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厂方虽对爆管的原因进行排查,但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不够彻底,在四次更换承压管子后未经监督检验,并将未经维修监检的锅炉投入使用,存在不安全因素。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防范对策】

    善后处理与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做好善后处理,质监部门认为,厂方应及时对1#、2#锅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按法律法规相关程序维修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赔偿工作。

    在制度上,由于焚烧炉的工作特点,垃圾燃料成分复杂,厂方应对受热面腐蚀严重部位建立健全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落实,做到对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有效遏制爆管事故发生。另外,厂方应对焚烧炉易腐蚀受热面管子采取有效防腐措施,焚烧炉运行和检修时也应做好相应有效安全防护隔离等措施。厂方应在科研上加大投入,积极开展焚烧炉腐蚀机理和特点的研究,并结合所属地区垃圾的特点,不断改进工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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