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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经营点违章发生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22日

6月19日,山东省某县成品油经营点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先后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5万元。

(一)事故简况

6月19日18时30分,承包经营者宋某提取1车(10000L)90号汽油,在保管、监督员不在,未对卸油罐进行计量的情况下,宋某擅自将油罐卸油口铁锁撬开,进行卸油。卸油开始后,宋某就陪着司机到营业室内吃西瓜。卸油期间,也没有安排人员监视。

18时50分左右,宋某到院内油罐口查看,发现油从油罐中溢出,就连忙让司机张某关闭了油罐车阀门,同时让雇佣的王某回收溢油。王某在回收溢油时,使用铁桶、塑料盆等器具,造成器具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气爆炸,引燃汽油。

19时10分消防队投人灭火和抢救烧伤人员的工作,半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王某当场被烧死,宋某与其爱人1周后死亡,孙女和王某的外甥在治疗1个月后死亡。

(二)事故简析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

(1)当事人宋某违反公司规定,在保管、监督员不在的情况下,自行撬开油罐卸油口铁锁,在没有测量油罐剩余容量的情况下卸油,且无监视,引发溢油。

(2)溢油后采用措施不当,在回收溢油时使用铁桶、塑料盆等易产生碰撞火花或静电的器皿,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管理制度;

王某未经过岗前培训,缺乏安全意识。

(3)违反劳动纪律,随意容留年幼儿童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逗留、玩耍,以致造成无辜儿童被烧伤后死亡。

(4)事故的发生虽然主要是宋某违章所致,但究其深层次原因,说明县公司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工作粗放,对经营网点实行以包代管,安全监督措施不到位;也反映出农村经营网点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应规范农村经营网点建设,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搞好农村经营网点人员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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