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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3·15”炸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3月15日8点50分许,福建省南平市某隧道2号斜井施工过程中发生残留炸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

170·8建设工程炸药爆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3月15日7时,风钻班18名工人在2号斜井进正洞1098m处施工,除班长外,其余17人均在工作台钻孔,炮孔属1日同一个班组打孔。前半个小时对头天夜间爆破作业清场后留下的碎石进行隐患排查,清除坠石,对作业面安全检查,检查均未发现有残余炸药和其他安全隐患后,风钻班工人开始钻孔,仍然由劳务工王某继续钻左边墙孔,在打第二个孔时,劳务工张某在旁边帮忙扶风钻机,约8点50分,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隧道施工风钻工钻孔时触及到前一天炮孔残余雷管炸药。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隐患排查不彻底;员工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新进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而上岗;督促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不到位,事故孔深超出4m,风钻工违规参与装炸药。

2)爆破单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技术员未按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在装药前未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做好记录保存,致使事故孔深超4m;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爆破作业现场无关人员接触安装炸药未有效禁止;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

3)监理单位未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对爆破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新进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监理不到位;未能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

1)对爆破公司项目部爆破员杨某、爆破员谢某、安全员蔡某、爆破技术员黄某,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劳务单位劳务工王某,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钱某、副经理马某,一分部副经理李某、安全环保部主任李某,项目总监彭某、现场专监唐某,爆破公司负责人廖某、项目经理李某,建设单位项目指挥部专业工程师王某,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对于施工单位爆破作业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由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强化铁路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建立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劳务用工和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和爆破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各企业要严格规范劳务用工行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参加专项安全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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