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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5·5”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事故经过

2003年5月5日早6点、中卫县长乐镇煤矿八号井在井长荻某的主持下开第5章事故案例评析189

完班前会,6点30分由班长荻某带领7名工人入井到+1320m水平回风巷(二平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回采工作面当日没有回采),班长荻某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采煤工郑某、刘某负责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工作,瓦检员荻某、安全员黄某分别负责当班的瓦斯检查及安全把关,另安排两人在运输巷推车,约9时左右,工作面放完一茬炮,安检员告诉班长荻某没有炮泥。荻某到运输巷催促运输工快推车,后到井底车场向地面打电话往井下送炮泥。约40min后炮泥运至车场,荻某往二平巷工作面,当行车上山与二平巷交叉口时,听到爆炸声,便失去了知觉。

井长荻某在10时40分左右发现风井口冒出黄烟,意识到井下可能发生事故,安排绞车并跟矿部打电话汇报,自己和吴某下井,遇到苏醒后从行人上山下至运输巷的班长荻某,荻某说“二平巷发生瓦斯爆炸了”。荻某和吴某赶快上了二平巷,在“行人眼”中嗅到了焦糊味看到了黄烟,到“行人眼”上口发现三具尸体,检查后发现已经死亡,由于工作面烟雾大,荻某随后向风井走了约10m左右发现郑某还有呼吸,将郑某背到运输巷安排提到地面抢救,之后又与随后下井的镇安全及杨某陆续将三名死者运到地面。11时40分左右矿方已基本完成了井下抢救工作。

(2)事故原因

①当班放炮员刘玉新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违章放炮,使用煤沫充填炮眼,导致放炮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②当班班长获某违章指挥,安排在留设的保安煤柱中打眼放炮,导致与采空区贯通,引起瓦斯爆炸。

(3)事故教训

①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得力,“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对低瓦斯矿井治理瓦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麻痹大意,放松瓦斯通风管理。

②采煤方法落后,工作面供风采用局扇,致使作业地点的瓦斯不能有效排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③技术管理差,“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不清,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尤其是在回采工作面炮眼布置没有在作业规程上明确规定,致使职工在打眼放炮工序上无章可循,操作随意性大。

④现场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4)防范措施

①切实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思想认识,从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从思想上、管理上、措施上和资金安排上体现安全第一,即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②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顿和自治区安全状况评估,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反思和整顿活动。认真查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真正解决自身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③全面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采掘工作面都采取独立通风,严禁工作面微风、无风、循环风、扩散风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④中卫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要严格按照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提出的14条要求进行整改,做到整顿一个、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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