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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商场因燃放礼花弹引起的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4年4月24日19时18分许,安徽省蚌埠市化工公司化工商场发生火灾,烧毁大量化工商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事故经过

安徽省蚌埠市化工公司化工商场位于市化工公司办公楼的底层,所在的建筑共五层,为框架结构,楼上四层为公司办公用房。

2004年4月24日19时18分许,位于商场对面的津广大酒店承办结婚喜宴,婚庆活动中有人在快车道的南侧燃放礼花,礼花在喷射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爆裂,燃烧的礼花弹随即向四周飞散,其中一颗礼花弹从商场南门飞入后落至二甲苯堆垛引起爆炸,并起火燃烧。

火灾发生时间大约为19时1.9分,当时新郎杨某看见对面商场内升起了浓烟和火苗,立即拿出手机拨打“119”报警并说明情况,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显示,第一次拨打“119”电话的时间为19时19分。

19时19分,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当即调动多部消防车进行扑救,市区其他中队陆续进行增援,20时50分,基本控制火势,火灾中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火灾现场勘察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支队立即组织市区全体防火监督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组成现场勘察组、现场调查访问组、火灾损失核查组3个工作组,连夜展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化工商场的顶部为木龙骨吊顶。化工商场的中部,第3根、第5根和第7根承重梁下各有承重柱,柱的砂浆层保存较好,但其外围装饰木板残存很少。每个承重柱的周围都用木板围成货架,化学试剂瓶在货架上呈梯形放置,多数玻璃瓶炸裂,货架外侧还放置有铝合金柜台,柜台内部有包括香精在内的各种民用化工商品。

化工商场的西南部,东西长6.7m、南北宽4.5m范围用木隔断分隔后,出租给私人开设窗帘店,且店主又在上部搭建木阁楼,堆放窗帘布及配件。

化工商场的东侧、西侧和北侧各放置有货架,货架上放置有油漆、化学试剂等物品。北部墙下共放置有8个货架,货架上的物品烧损程度不同,从西向东数第3个货架烧损最重。

该货架共分3层,上层货架放置铁桶包装的调和漆,调和漆受热膨胀后溢出。中部货架的西部放置2堆水砂纸,东部放置6堆砂布。底层货架共放置4堆玻璃瓶装的易燃液体,自西向东分别为天那水、二甲苯、香蕉水和松香水,每瓶容量为400mL。北部货架向南1.0m处对应放置有7节铝合金柜台,所有柜台中以从西向东数第3节柜台烧损最重,该柜台正对北部的二甲苯堆垛。

2.火灾原因认定

通过询问证实,火灾首先发生在北墙货架下的二甲苯堆垛处,并扩大蔓延。

3.造成事故的原因

在燃放礼花时,礼花在喷射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爆裂,燃烧的礼花弹随即向四周飞散,其中一颗礼花弹从商场南门飞入后落至二甲苯堆垛引起爆炸,并起火燃烧。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从商场内存在的种种隐患说明火灾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主要教训有以下几方面: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应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规定,要求“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但该单位却将油漆等大量易燃危险品放在商场内,并在建筑的北墙外擅自搭建仓库储存硫黄等物品,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中商场内存放的易燃液体起火后流淌,并造成在火灾扑救过

程中先后4次爆炸扩散,致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增加了事故造成的损失。

2.化工商场内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使用木板和木龙骨作吊顶,并使用木隔断进行分隔,造成火灾在其内部的蔓延扩大。同时,商场将东西两侧区域出租给蛋糕店和窗帘店,均未用砖墙与化工商场进行分隔,火灾中大火通过木隔断和石膏板蔓延进入到商场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扩大。

3.化工商场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在停业后未将玻璃门关闭,使外界火源进入,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北墙上原设置7扇高度和宽度各为1.5m的窗户,在火灾前被人为地用砖和水泥封堵,因此造成火灾扑救中无法从北部出水施救和通风排烟,加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总之,这起火灾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化工商场在经营中违章储存危险化学品,严重违反有关消防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相关人员防火意识淡薄,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值得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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