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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某加油站输油管线漏油导致的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1年11月28日,兰州市某加油站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伤,加油站被毁的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一、事故经过

兰州市某加油站设有加油和洗车两项业务,在设计施工时为了节省经费,将储油罐出泊管线和洗车用供水管线放在同一条管沟内,两条管线共用管沟近30m,而且管沟未按规范要求填实。输水管线与输油管线分开后,输油管线直通加油设备,输水管线直通洗车棚和洗车管理室。由于洗车业务因故停业,洗车管理室出租他用,冬季洗车管理室内生有火炉,输水管沟和管理室只用一块水泥盖板隔离,密封不严。

2001年11月28日,因输油管线漏油,输油管沟内的油蒸气沿输水管沟窜至洗车管理室,遇火炉明火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伤,加油站被毁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加油站未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不力所致。

1.加油站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首先,该站输油管线和输水管线共用一条管沟,且管沟未填实。

2.安全措施不力。该加油站在设计施工上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工作中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补救措施。如油罐人孔口未用石棉垫密封,罐室未安装通风设备,也没有人体导静电装置。

3.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该站大部分人员是雇用的农民工,未经上岗培训,缺乏安全常识,对油料着火爆炸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在管线规划设计时就存在问题,将储油罐出油管线和洗车用供水管线放在同一条管沟内;另一方面是加油站人员麻痹大意,尤其是领导者麻痹大意。麻痹大意的主要表现是洗车管理室出租他用后,冬季在洗车管理室内生有火炉。从油罐出油管线和洗车用供水管线放在同一条管沟内的情况来看,加油站与洗车管理室相距不会很远,在这样不远的距离内生有火炉,即使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也是很危险的。

在加油站安全管理的禁令中一般都规定:严禁在站内吸烟;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油机进行作业等。在距加油站不远的距离内生有火炉,其危险性可想而知,应该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不能放松警惕,见惯不怪,麻痹大意,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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