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10.8”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5日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孙华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副省长邓向阳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有关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瞒报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3]35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邓向阳副省长专程赶赴博兴县,查看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作了安排。省安监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

10月18日,在事故死亡人数经核实增至10人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石化协会和滨州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焦炉煤气、化工安全和自动控制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诚力),位于滨州市博兴县纯化镇工业园,成立于2006年4月,原为博兴县供电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008年7月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产总额15亿元,现有员工1026人,法定代表人张秀山,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生产、煤焦及副产品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硫酸铵、粗苯、焦炭生产销售,内部设置一分厂、二分厂、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20个部门单位。现有40万吨/年焦炉两座、60万吨/年焦炉两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焦炭200万吨/年、煤焦油11万吨/年、粗苯2.9万吨/年、硫铵2.3万吨/年,外供煤气管线45公里。其中,两座4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于2011年1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1]160192),有效期至2014年1月16日;两座60万吨/年焦炉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名称为3#、4#焦炉工程)尚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仍处于试生产阶段。

博兴诚力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企业改制后为赵同生,2009年4月变更为左鹏(现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10月变更为李树勋(现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博兴诚力董事),2013年5月变更为张秀山。目前,博兴诚力股东为36个自然人,其中,张秀山出资520万元,占企业股本的10.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3#、4#焦炉工程项目情况

博兴诚力3#、4#焦炉工程为企业的二期工程,主要装置包括2座60万吨/年焦炉、备煤装置、煤气净化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和50000m3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以下简称气柜)等。该项目(不包含气柜)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施工完成,2012年3月开始试运行。

1.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初步设计单位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包含气柜)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冶)承包施工3#、4#焦炉系统,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化产装置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为: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众成)。以上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项目有关审批情况。2008年8月取得博兴县规划局《关于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3#、4#焦炉工程的选址意见》(博规函[2008]28号)。2009年2月取得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20万t/a焦化工程的批复意见》(滨发改工业[2009]121号)。2013年1月取得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2013]第0001号)。

3.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情况。由于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博兴县安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安监管罚[2011]D006号]。之后,企业开始申请补办相关安全审查手续。2012年1月,滨州市安监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4号),同意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申请;2013年4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设计)[2013]27号),同意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3年6月,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滨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28号),对项目的试生产方案予以备案,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

(三)发生事故的气柜情况

气柜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完工,2012年9月投入试运行,归口博兴诚力二分厂(负责3#、4#焦炉系统生产运行)的化产车间管理。

1.焦炉煤气主要成分及含量:氢气(55.0~60.0%,体积比,下同),甲烷(23.0~27.0%),一氧化碳(5.0~8.0%),氧气(0.3~0.8%),乙烷(2.0~4.0%),二氧化碳(1.5~3.0%),氮气(3.0~7.0%),少量的氰化氢、硫化氢等。

焦炉煤气的爆炸极限为6.0~30.0%(体积比),爆炸下限较低、范围较宽,且氢气含量较高,极易回火爆炸。

2.气柜用途及受、送煤气工艺。博兴诚力的煤气主要供给本企业热电厂的燃气轮机作为动力燃料气使用,其余通过管线输送给周边企业作为燃料使用。3#、4#焦炉的煤气主管线与1#、2#焦炉系统洗苯塔后的煤气主管线连通,焦炉煤气通过净化处理后经管线送至气柜。气柜内部设置可上、下浮动的活塞,活塞下部空间储存煤气、上部空间与大气相通。当煤气进入气柜活塞下部、且进口煤气达到一定压力时,活塞开始上升;当活塞下部空间煤气储量减少时,活塞开始下降。正常生产情况下,活塞在气柜内做上升、下降往复运行,实现储存和供应焦炉煤气、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的目的。

3.气柜结构、主要参数及安全装置。气柜为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正20边形钢结构,主要由侧板、底板、顶板、活塞、密封装置、立柱、通气楼、外部电梯、内部吊笼等部分组成,气柜底部外侧设有电梯机房、油泵房、闸门间。主要参数为:公称容积50000m3,有效容积48791.16m3,设计压力3500Pa,活塞行程44.4m,柜体全高59.786m。安全装置有:稀油密封机构,活塞导轮及防回转装置,油泵站,机械式柜容指示器,活塞倾斜测量装置,自控及监测报警设施,放散排空装置等。

4.气柜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情况。施工图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单位为:中国二十二冶承包施工气柜土建工程,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同创,资质等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建施工气柜本体工程及部分土建工程。

气柜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博兴诚力未经专业设计,擅自组织在气柜本体内部及顶部安装了照明射灯、摄像探头等电气设备,且安装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5.气柜技术交底、试验、工程验收、试运行情况。博兴诚力未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气柜的试验和试运行工作;也未组织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对气柜进行工程验收。气柜由扬州同创进行了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气柜试生产前的设计漏项检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检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不符合《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

(四)事故现场人员情况

博兴诚力二分厂共有员工331名,实行三班倒工作制,事故发生前有81名职工在岗生产。中国三冶施工队在厂区施工人员有22人,除5~6人在化产车间办公室北侧100米左右的临时板房内休息外,其余人员均在距离爆炸点300米左右的工地施工。滨州洁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洁美)施工人员有13人,多为企业周边村居雇佣民工,当时正值下班期间,民工正从厂区陆续回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气柜自2012年9月28日投用后,运行基本正常。2013年9月25日后,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呈下降趋势;9月30日后,气柜内10台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10月1日后,密封油液位普遍降至200mm以下(正常控制标准为280±40mm)。对以上异常,博兴诚力二分厂化产车间操作人员多次报告,二分厂负责人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0月2日,博兴诚力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检查气柜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原因等。10月5日11时,化产车间检查发现气柜内东南侧6~7个柱角处有漏点,还有1处滑板存在漏点;二分厂负责人对此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而是安排于当日16时恢复气柜运行,17时左右报警显示气柜内2~3个监测点满量程报警。10月6日后,气柜内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继续报警,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期间,联系了设备制造厂准备对气柜进行检修。

10月8日凌晨开始,气柜低柜位运行。8时至事故发生前,气柜内10台检测报警仪全部超量程报警,10时54分至13时密封油液位2个监控点出现零液位,13时至15时液位略有回升,15时至17时再次降至零液位。17时45分气柜当班操作人员开始对气柜周围及密封油泵房等区域进行巡检。17时56分34秒左右(校准后的北京时间),气柜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气柜本体彻底损毁,周边约300m范围内部分建构筑物和装置坍塌或受损,约2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引燃了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以及回流槽泄漏的粗苯和电厂北侧地沟内的废润滑油,形成大火。

(二)应急处置情况

气柜爆炸后,博兴诚力及其周边大面积停电,厂区部分区域燃起大火,现场一片混乱。企业职工立即拨打120、119报警,迅速开展自救,搜寻撤离伤亡人员,关闭煤气管道和化产系统各单元进出口等。博兴县委、县政府及其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医院等部门单位于18时45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于20时50分左右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署开展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晚21时左右,爆炸引发的5处着火点被成功扑灭,焦化装置全线停车,煤气放散开启并点燃,事故现场部分装置继续采取冷却喷淋等措施,避免了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博兴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不力,人员搜救工作不到位。主要指挥人员长时间在厂区外指挥,对现场情况缺乏直接了解,减弱了对现场处置情况的有效控制,没有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施救队伍,主要依靠企业搜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不严,致使博兴诚力先后将5名死亡人员转移隐瞒,还有1名死亡人员直至10日上午才从事故现场找到,又被企业转移隐瞒。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