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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为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应石大科技公司申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日照分院从2015年2月份开始,陆续对液化烃球罐区的12个球罐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至事故发生前,已完成7#罐和9#罐之外的其它10个球罐的检验。为了对7#罐进行检测,采取经7#球罐底部注水线向罐内注水加压,同时满罐存水的6#罐通过罐底脱水线连接临时消防水带向罐区排水井排水,7#罐内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低压瓦斯放空线导入6#罐的方法,将7#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入6#罐。倒罐作业前,311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处于关闭状态,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倒罐作业过程中,当班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检,最后一次巡检时间为16日上午7时27分。倒罐作业的同时,两名外来施工女工在7#罐的脚手架上从事刷清漆剂作业。7时37分38秒,连接6#罐底脱水线的排水消防水带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消防水带在地面上浮起,且越来越高;7时38分24秒,消防水带呈“甩龙”状剧烈舞动;7时39分20秒,发生爆燃;9时16分,6#罐和相邻的8#罐底部区域发生爆炸;9时27分15秒,8#罐发生罐体撕裂并爆炸;9时37分56秒,6#罐发生爆炸飞出,现场形成蘑菇云爆炸,并导致2#罐和4#罐倒塌,2#罐和7#罐着火,多罐及罐区上下管线、管廊支架等设备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第一次爆炸发生后,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制定维持稳定燃烧的救援方案。7月17日7点24分左右,现场救援人员关闭最后一处着火点7#罐顶部磁翻板液面计的母管阀门后,罐区明火全部熄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厂区没有仪表风,气动阀临时改为手动操作并关闭了6#罐的根部手阀,事故发生后储罐周边火势较大,不能进入现场打开根部手阀、紧急切断阀和注水线气动阀,无法通过向6#罐注水的方式阻止液化石油气继续排出;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在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2)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将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

(3)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

(5)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14年10月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前属非法生产。

(6)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属无证上岗。

(7)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作为石大科技公司的主管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企业监管不到位,校企管理体制不顺,企业产业管理、干部管理混乱;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宣传教育不力,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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