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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引起CO超限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7日

2012年6月19日,某矿开拓队在I盘区西段I横贯胶辅段扩刷皮带机头硐室,放炮后造成11021下顺槽一部皮带机头处CO超限事故。
一、扩刷硐室施工情况简介
I盘区西段I横贯胶辅段皮带机头硐室扩刷设计工程量29.9m,巷道南高北低,分为三个阶梯,2012年6月开始由南向北施工,至6月19日事故发生时已施工18m。该巷道为半煤岩巷道,规格5m×5m,支护方式为锚网(索)+W型钢带+钢筋梯+16#槽钢梁+12#工钢棚+喷浆联合支护。扩刷作业以人工扩刷为主,如遇坚硬岩石可采用浅孔松动爆破,爆破采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起爆方式为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超过1m,每次装药不超过一卷,一次起爆不超过5个炮眼,炮眼间距不大于0.5m。
二、事故经过
2012年6月19日四点班,I盘区西段I横贯胶辅段安排爆破施工,当班任务5m,16时10分开工,开拓队当班组长赵某等人在巷道内底板不够深的地方施工13个炮眼。17时20分赵某通知放炮员刘某装药放炮,刘某第一次装了5个炮眼,装药量1卷/眼,17时53分放炮。
18时23分,刘某将剩余的8个炮眼全部装药,装药量1卷/眼, 18时53分放炮,18点55分, 11020下顺槽一部皮带机头处CO探头报警,探头显示最大值为25.83PPM,累计报警时间50秒。

扩帮地点与CO传感器位置关系图
三、原因分析
1、《西横贯Ⅰ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一次起爆炮眼不超过5个”。放炮员刘某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施工,一次起爆8个炮眼,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班组长赵某、瓦斯检查员王某,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西横贯Ⅰ巷修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措施中没有爆破图表,致使现场作业无章可循,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加强技术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一次起爆雷管数量、每孔装药量等爆破参数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爆破图表。
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爆破参数组织爆破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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