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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12.25”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正洞右线进口方向工作面附近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引发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26万元。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工程计划,2012年12月25日,1号斜井正洞右线进口方向仅剩一个开挖循环,即到达预定里程,施工处于收尾阶段,由六分部物资部长戴功玉组织清理剩余的火工品。2012年12月22、23日戴功玉多次催促2号炸药库库管员顾平建清库。2012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顾平建到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处汇报2号炸药库库存爆炸物品还有14000米导爆索,4000米导爆管、部分毫秒雷管和炸药。宋海涛询问六分部总工程师王秋林和物资部部长戴功玉后确认情况属实。顾平建建议可以自行销毁多余的爆炸物品,宋海涛默许并要求注意安全。
  25日上午11时左右,作业一队爆破员王兴猛拿着空白领料单找到负责审批的六分部安质部安全员王鹏龙,要求领取雷管和炸药。王鹏龙电话请示六分部安全总监马正荣后在空白领料单上签字。
  11时30分左右,王兴猛到2号炸药库领料,顾平建要求把库内剩余的导爆索等爆炸物品也一起领出去,王兴猛电话请示开挖作业一队队长彭昌伦后领出14000米导爆索、4000米导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并运到隧道右线工作面后方约35米处卸下。当时开挖面上台阶掘进爆破的炸药已经装好,爆破联线已完成,副班长兼爆破员李久令(已在事故中死亡)正在布设放炮母线至DK301+267避车洞附近。工作面除了领工员段守权(已在事故中死亡)、班长李久光(已在事故中死亡)和李久令外,其他人员都已撤离。随后,由段守权和李久光将导爆索搬运至开挖工作面附近进行摆放,王兴猛也帮着搬运了2箱后离开工作面。
  14时05分,发出了放炮警戒信号,14:40分发生爆炸。此时1号斜井正洞进口方向隧道内共有作业人员76人,其中隧道开挖工程左线15人、右线11人;砼衬砌人员左线7人、右线23人;工程部测量组5人、质检员2人;机修所电工4人、装载机司机2人、空压机司机2人;其他车辆司机5人。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施工单位违法在隧道内销毁导爆索、导爆管,在距爆源点400米的范围内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及大量的一氧化碳有害气体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相关监管部门(监理、建设、监督单位和蒲县公安局)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报告认定: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在隧道内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又蓄意瞒报。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5人,其中涉及项目和三级公司共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涉及项目3人、三级公司5人、二级公司2人共计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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