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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配储存燃爆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一、事故概况
    深圳市某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由于4号仓内过硫酸铵(强氧化剂)和硫化碱(还原剂)混存,而过硫酸铵不稳定,极易放出臭氧,扩散接触硫化碱,引发了激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形成大量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号仓内存放的约30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继而引发了燃爆。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铵第二次剧烈爆炸。形成蘑菇状云团(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这起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二、事故原因
1、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属严重的责任事故。
    2、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安全意识淡薄。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
    3、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致使重大隐患未能消除而发生事故。
4、储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冒险蛮干。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习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定了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三、防范措施
    1.要搞好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有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市政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对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彻底解决。
    2.加强化学和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做好安全工作。
   4.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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