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协孚公司油罐爆炸人身死亡事故分析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0日

1、事故经过
4月6日(星期日,雨天),协孚公司运输部司机周某在驾驶黄河牌油罐车(车牌号:粤B09837)运输过程中,发现该车后尾部渗油。
下午15:10时左右,回到运输部后报修,运输部质检员兼主修陈某安排周某放出余油、加水清洗油罐。周某先从出油口和油罐车底部油泵口放出20多公升柴油,然后把车开到油库加水,加了近一半水(整车容量约12000公升)后把车开到维修车间,交由陈某检查渗水情况。
陈某给油罐车作了检查,发现三处渗水,于是在放水后开始进行电焊作业维修。当焊至第3个焊缝时,油罐发生爆炸,油罐罐体严重变形,内隔板及后端盖被抛出,维修车间棚部分铁皮瓦被掀开,维修工陈某当场死亡。
2、原因分析
经向事故见证人充分了解,并对事故现场深入查勘,对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油罐车内的残油在焊接前未清理干净
据司机周某叙述,油罐车从开始放水到发生爆炸,前后时间约10分钟,根据现场勘察,油罐车尾部已有两处分别约5公分长的新焊缝,第3处已有点焊痕迹。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油罐加水量显然不够,未能有效置换罐内油蒸汽,说明罐内残存足够引起爆炸浓度的油蒸汽。另据爆炸后第一批赶到现场的目击者述,在爆炸现场有很多浓烟,也说明油罐车内残油确未清理干净,致使电焊高温引起残油挥发爆炸。
2)人孔大盖未打开致使通风不良
从事故车辆可以直接看到人孔大盖未打开,只是打开加油孔,在阴雨天气罐内残余油气难以自然排净,而又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这样电焊时高温引起的大量气体无法迅速排出,致使罐内混和气体压力骤增,在第3个渗漏点焊接时引发爆炸。
(3)人的不安全行为:
按设备动火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油罐动火之前必须对油罐进行清洗,通入新鲜空气进行置换,并由安监人员利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侧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且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极限以下方可动火作业。
但本次作业存在对油罐清洗不彻底,没有进行通风置换可燃气体,没有请安监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没有安排安监人员进行现场动火监督,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人员无焊工特种作业证违章作业,是一次严重的人为责任事故。
3、防范措施
(1)组织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通过事故情况,以惨痛的事故实例,给全体员工上一次深刻的安全课,使大家牢记血的教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在企业上下深入展开“4.06”事故的分析讨论,做到举一反三,每位职工结合本职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和措施上谈教训、谈体会、找隐患,以本次事故为契机,掀起一场自查自改运输,实现由“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转变,形成“安全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局面。
(3)在企业范围内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各部门要对现有规章制度(特别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来一次全面检查,该补的补,该完善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后就要严格执行,对违章者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一定要尽快组织整改。
(4)企业劳资、安保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管理并纳入制度中,严格作业审批手续,并在劳动的科学组织、节假日的工作检查等方面狠下功夫。
(5)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其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重申“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把手一定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讲安全的人和事一律从严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