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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11·17”爆炸处置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时 间:2007年11月17日13时40分

  地 点: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厂二车间

  事故原因:设备制造工艺及生产材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备入厂未按规定验收,违规组织安装施工。

  损失情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处置情况:2007年11月17日13时40分,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厂二车间二期合成氨系统在压力、温度、液位、气量等各项工艺参数正常平稳运行过程中,液氨分离器出口到冷交换器进口间高压无缝钢管(长约14.3米)爱生爆炸事故,泄露的气体引发大火。

  事故发生后,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救援小组,指挥公司消防队及现场作业人员灭火和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通过与事故设备相关生产工序停车、对相关生产设备放空泄压、切断引起火灾的可燃气源,14时20分大火被扑灭。经过24小时的技术处理,全厂各相关生产系统中的危险物料置换完毕,处于安全停车状态。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置,并与19日上午组成调查组,进驻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1)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与亲临指导为做好救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企业制定完善了应救援预案,确保企业及时、有序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企业此前发生的几次爆炸事故为此次救援工作积累了经验,因此企业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后的演练工作尤为重要。(4)在事故的调查分析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间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抽调专家组,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找到事故发生原因,为事故的预防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主要教训:(1)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高压管道安装资质情况下,组织机修车间进行高压管道施工和焊接。(2)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高压管道入厂验收中没有严格把关,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高压管道在没有检测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几点启示:

  (一)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尽快逐级上报,并请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将每一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时要严格把关,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的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并登记造册。

  (五)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装括压力管道在内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时一定要聘请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六)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进行设备安装时一定要加强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装程序,强化安装质量。

  (七)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时要督促安装单位及时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八)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九)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十)制定接待方案,做好上级各相关部门领导来德查看处理事故的接待工作。

  (十一)成立善后工作组,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善后工作。

  (十二)事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引以为戒。

  (十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救援单位要充分认识事故的严酷性,施救的艰巨性、复杂性,资源的有限性,依据现场处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未来救援和预防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方案措施,防止未来救援工作的措手不及与救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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