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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厂“2000.7.2”油罐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2日

 2000 年7 月2 日, 山东省青州市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 在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 因未堵盲板, 造成2 个500 m3 油罐爆炸起火, 10 人死亡, 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 直接经济损失200 余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0 年7 月1 日, 为解决柴油存放一段时间后, 由棕黄色变为深灰色的质量问题, 厂领导决定采用临淄某个体技术人员的脱色技术, 在柴油罐间加活性剂罐、混合罐、管道泵, 将307 号罐、308 号罐的柴油, 经管道泵注入混合罐, 同来自活性剂罐的活性剂混合脱色后, 注入204 号罐储存外销。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牵头, 由机动车间维修班负责焊接安装。整个作业, 采用先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后, 再对接同柴油罐相连接的阀门、法兰、管道, 现场进行焊接的方法。7 月2 日上午, 已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 并同308 号罐对连焊接完毕, 下午继续进行与204 号罐的对接。18 时45 分, 在焊接与204 号罐相接的管道时, 发生爆炸, 204 号罐罐体炸飞, 南移3. 5 m 落下, 罐内柴油飞溅着火, 同时将该罐同307 号罐之间的管道从307 号罐根部阀前撕断, 307 号罐中400余吨柴油从管口喷出着火。现场施工的10 人, 突然被柴油烈火掩盖, 瞬间即被烧死。307 号罐在204 号罐爆炸起火后45 分钟,再次发生爆炸, 罐底焊缝撕开12 m 左右, 罐内剩余柴油急速涌出, 着火的柴油顺混凝土地面流至附近的操作室, 操作室被烧毁;流至装置管排底部, 管排管架被烧塌; 流至厂区大门以外,将部分大树烧死。事故发生后, 地市县及厂消防队及时赶到扑救, 大火于20 时45 分被扑灭, 没有造成罐区其他汽油、柴油罐的爆炸, 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是在焊接与204 号罐底部闸板阀对接的管道时发生的。204 号罐以前装过柴油, 但已长时间没有使用, 只是偶尔当作生产中吹扫管道时的储气罐使用。在罐内约有15 m3 放不出来的柴油, 阀门以上无油, 有充分的挥发空间, 挥发后的柴油与罐内的空气混合, 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7 月2 日16 时45 分, 维修班在电焊焊接时, 204 号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泄漏进正在焊接的管道内, 电焊明火引起管道内气体的爆炸, 并且通过板阀阀瓣底部的缝隙, 引起204 号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
2、间接原因
  (1)违章作业。该厂是一家小石油化工厂, 无原油常减压蒸馏工段, 只有催裂化润滑油工序, 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液化气等产品, 经济效益较好, 年利税过亿元。但是, 该厂缺乏安全技术管理人才, 虽然参照其他石油化工厂的经验, 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 但是制度执行不严,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如该次施工作业, 按制度规定, 成品油罐区为一类禁火区,要动火, 必须经安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处室专职安全人员、施工人员签字、办理一级动火证, 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有消防、安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 确保不出事故方能动火作业。但该厂生产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和机动车间维修班施工, 没有办理一级动火证, 也没有通知总工程师、安保部、消防队审查施工方案及进行监督检查, 失去了制止违章作业及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机会。另外, 制度规定, 动火作业必须同生产系统有效隔绝, 而且专门制定了抽堵盲板的制度, 但施工人员虽然制作了盲板, 并且带到了现场, 但没有使用, 仅以关闭阀门代替插入盲板同油罐隔绝。阀门关闭以后虽然不漏油,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 由于关闭不严, 留有一定间隙, 特别是在有一定压力或温度差别时, 阀门可能会漏气。因此上午焊接308 号罐时, 因308 号罐盛满柴油, 没有发生事敌, 而在下午焊接204 号罐的管道时, 因阀门间隙漏气引起油罐内混合气体的爆炸着火。
  (2)对柴油性质认识不足。柴油虽然不是易挥发的一级易燃易爆品, 但是, 柴油是混合物, 其中所含的介于汽油、柴油之间的轻沸点馏分, 在夏季高温情况下, 挥发积聚于油罐相对密封的上部空间, 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 遇明火就会造成爆炸。
  (3)307 罐、204 号罐原设计为消防用清水罐, 位于成品罐区西防火堤外侧, 当改为柴油储罐后, 周围没有再加防火堤, 也没有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 这也是造成施工人员未办理上级动火证违章施工的原因之一。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厂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副部长在巡回检查中, 已发现了施工人员在一类禁火区动火作业, 但他没有按规章制度制止他们的违章作业, 只是在施工人员从车间办的二级动火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代替厂一级动火证, 使他们的违章作业合法化, 但又没有按一级动火证要求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次重大伤亡事故再次告诫我们, 企业的各级领导及职工,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 同时, 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与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提高全体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与自我防护能力。在安全生产管理上, 要选用有生产管理实践经验及安全技术管理经验, 专业知识丰富, 技术素质较高的人员, 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关键时刻起到管理把关作用, 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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