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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其中财产损失合计5082.71万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合计283.7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含赔偿费用)合计1541.8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徐某在排残液过程中,错误停止了T101进料,在停料时又未关闭预热器加热蒸汽阀,造成长时间超温;系统恢复进料时,再一次出现误操作,又先开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后进料。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由于温度急剧变化产生应力,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泄漏,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发生爆炸。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工厂、车间的生产指挥失控。重组分的排液操作,属正常间断操作,不应切断进料,但从上午10点10分开始切断进料,排液操作,直到下午1点34分37秒的爆炸,整个过程只有一名班长在操作,安全生产指挥处于严重失控状态。

  2)工厂、车间生产管理不严格,工作中有章不循,排液操作是每隔7-10天进行一次不定期的间歇式常规操作,对于一项常规的简单操作,却反复出现操作错误,反映了工厂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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