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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24日

事故经过

2013年3月某日,某地采金矿,井下用钢材替换井筒木支护作业。共2人,焊工韩某,监护人李某。下午1时开始,刚开始1个小时内李某在现场,后期升井均在地面,作业期间韩某未对作业地点下部可燃物采取防火措施,晚上8时停止作业,简单经检查后下班。

次日早6.30时左右,竖井口冒烟,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因窒息当场死亡11人。

事故原因

1.焊工韩某未对现场下部可燃物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焊珠落入下部木支护材料缝隙内,引燃衬木导致火灾发生。

2监护人李某脱岗,未履行现场监督职责。

3.未履行井下用火管理制度。

防范措施

1.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严格执行井下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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