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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着火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2005年5月19日早6时40分,七局安装公司作业人员到达

公司聚氯乙烯厂,氯乙烯T.段压缩与盐水箱之间空地,分析完周围 空间,合格后,在现场看火人员未在场,动火安全措施第7项(高空 动火不允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遮挡)未落实的 情况下,7时开始焊接泡沫塔钢框架,钢框架高3 m(动火证允许 时间为5月19 0 8时至22时),当时风力3至4级,风向朝西,7 时40分风向西南,作业人员点焊作业时,焊渣落入南部一35 9盐 水箱内,引起盐水箱内氯乙烯单体着火(盐水箱内为一35  °C盐水, 所含氯乙烯单体为系统泄漏跟随盐水进入盐水箱,氯乙烯单体在 低温情况下为液态,动火分析以气态氯乙烯单体为主.液态氯乙烯 单体现场动火分析时无法显示)。事故发生后,公司及分厂领导迅 速赶赴现场组织灭火,7时45分将火扑灭。

二、 事故原因分析

(D转化系统泄漏致使一35 °C盐水箱内存在单体.为本次事 故的主要原因。

②    分析工取样点不足(一35  °C盐水箱内未分析).现场看火 人未到达动火现场,为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③    动火作业,防范措施不到位(动火安全措施第7项:高空动 火不允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遮挡)。动火人在 风向改变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焊渣落入一35 °C 盐水箱内,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④    七局安装公司作业人员,作业前未与公司及车间管理人员 联系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⑤    分析手段落后•取样点不足为本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三、 事故处理决定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安全员张某、分析工刘某、看火人李某 各罚款100兀。

四、 事故防范措施

装置。

②     改进分析手段,增加动火分析取样点。

③     强化管理,看火人、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动火。

④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管 理,遵守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

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 此事故为鉴,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査找事故 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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