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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11·29”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事故概况

2014年11月29日16时5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某家电城发生一起南省长沙市“11·29”火灾事故151火灾事故,造成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

11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负责人郑某带着4名工人来到家电城,在未办理动火审批和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开始通风球的安装施工。8时左右,郑某将他们已经开始施工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家电城工程部工程师王某。11时许,当安装到第5个通风球时,工人王某在用切割机将房顶的彩钢板切开后,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使用过程中溅起的火花引燃,便迅速将燃烧的锡箔纸从彩钢板下抽了出来,由于锡箔纸刚刚引燃,很快就用手将火拍灭。由于担心和害怕,王某将这个意外情况报告了郑某,郑某只是交代他下步施工时要注意安全,但没有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16时左右,4人开始安装第9个通风球,这时郑某已经离开现场去购买通风球。王某先用切割机将彩钢板切开一个直径约20cm的圆形洞口,正准备用大型剪刀将洞口进一步扩大时,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切割彩钢板溅起的火花引燃,王某试图用手将火拍灭,在拍打中部分燃烧的锡箔纸碎片掉到4楼仓库,随即将仓库中货物的包装纸箱引燃,火势越来越大。经过奋力扑救,火灾于11月30日凌晨0时30分基本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郑某等人在未按照湘湖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审批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家电城屋顶进行通风球安装,由于使用切割机产生大量火花引燃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引发火灾事故。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无资质承接钢结构工程;在进行通风球施工安装前,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不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在安装第5个通风球已经出现事故苗头时仍旧麻木不仁,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仓库这种易燃场所的顶棚进行动火作业前,没有积极与建设单位协调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报警,延误了火灾的扑救工作。

2)湘湖管理局和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规定,在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对家电城提质改造施工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将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交付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在提质改造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在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多次强调要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边组织施工边进行营业,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3)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擅自在家电城1栋、2栋、3栋、4栋之间加设连廊,使原建筑物由单体变成了整体,改变了原设计防火分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在提质改造项目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在施工的过程中又将设计为隔热层的第4层擅自改造为仓库,增加了火灾荷载,且第4层仓库未采用实体墙按规范要求进行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横向蔓延;家电城使用钢结构进行加层,栋与栋的连接部分及原建筑天井的封堵,均采用花纹钢板作顶棚、地面分隔,且钢结构表面未做防火处理,达不到设计文件要求的二级耐火等级。火灾发生后,大量顶棚、地面在火灾中迅速垮塌,火势顺着垮塌的空隙向2、3楼卖场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的复杂火场环境。

4)家电城擅自改变设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将配电房隔墙改为轻质防火砖隔墙,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的要求,10kV配电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应采用乙防火门)。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该配电间,将配电间烧毁,导致电力系统瘫痪,给火灾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在聘请钢结构施工单位时,对施工

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聘请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钢结构立体停车场、中央空调和通风球的安装施工;在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场施工后,未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也未督促现场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巡查制度不落实,事发当天,在当班消防专干请假的情况下未安排人员进行替换,第4层仓库大门被锁,导致火灾发生初期无法及时进行有效扑救。设计单位未督促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为了配合建设单位通过芙蓉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违规将整体工程设计拆开出具家电城1栋的单独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未认真进行验收把关,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整改到位;钢结构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采用普通型的锡箔纸铺设在保温棉底层,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在家电城组织的钢结构验收过程中,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都未严格进行把关,导致施工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

6)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在发现家电城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后,虽然下达了《停工令》,但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执法不到位;在安排质监和安监人员介入监管后,未及时发现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7)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在接到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芙蓉分局关于家电城违法施工的移送函后,没有严格依法督促湘湖管理局对辖区内违法施工建筑进行处理。

8)芙蓉区公安消防大队未按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家电

城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家电城将1栋、2栋、3栋、4栋分别拆开以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的名义申请消防设计备案后,对该建筑的真实情况未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将本应该由市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进行了消防设计备案,并作出了消防设计检查合格的结论;对家电城边进行提质改造施工边进行营业和未经过消防竣工验收就全面投入使用的行为严重失察。

9)芙蓉区人民政府未严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行政执法

职能,及时查处家电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增设连廊改变消防分区功能和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

1)对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王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姚某、施工现场负责人郑某、施工切割机操作人员王某,追究刑事责任。

2)对湘湖管理局企业管理科副科长邹某、规划建设科副科长曹某、局副局长熊某、党委副书记陈某、副局长张某、局长唐某、党委书记李某,芙蓉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黄某、大队长高某,芙蓉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胡某、副局长金某,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纪委书记苏某,芙蓉区人民政府副区彭某,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兼物业部主任程某、副经理吴某、经理柳某、安全员董某,设计单位设计部主任谢某、法定代表人杨某,监理单位项目部监理负责人唐某、总经理戴某等18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

1)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2)由芙蓉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予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成该单位向芙蓉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由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芙蓉区人民政府予以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责成芙蓉区人民政府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要严格审查,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审批后要强化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管理及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辖区的各项工程建设,对不符合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许可、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严禁盲目赶工期、催进度,放松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工程合理投入尤其是安全投入和合理工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城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授权履行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严肃查处辖区的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好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避免相互推诿,回避责任。要迅速对辖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切实防止和控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2)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此次火灾事故有关的6家企业都普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无视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芙蓉区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制订并演练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技能。要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对新入职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全面深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全面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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