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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 “12·13”较大爆燃火灾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26日

2016 年12 月13 日19 时46 分,位于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内的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厂房发生较大爆燃火灾事故,共造成5 人死亡,4 人受伤,1200 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4730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 月13 日15 时,进元公司3 号车间负责生产计划和生产线任务安排的班长孙海东,安排当日白班的组长邢卫东和辛南,临时组织本组员工晚上加班清洗MS210 手机壳。19 时许,邢卫东临时指定李斌召集本组的许素景、王利敏、王利芮、李焕春、张亚丁,辛南召集本组的魏九各、尉军琪、葛素芳、徐烟台市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12·13”较大火灾事故现场徽、黄婷婷,两组共10 人进入3 号车间北区干燥炉设备区内西侧“U”形流水线中间的通道,在临时搭建好的靠近入口位置两个工作台上开始加班清洗手机外壳。每个工作台由8 个方形金属桶(单桶高35cm、长宽各24cm)组合而成,南北四行,东西两列,放置在地面上;桶上放置长47cm、宽33cm、厚1cm 的垫板,垫板上放置2 个敞口金属清洗盆(长32.5cm、宽26.5cm、深10cm);两个工作台南北依次布置,间隔1.76m。

19 时46 分左右,位于北侧工作台南边的魏九各听见“嘭”的一声,看见她身边尉军琪面前的清洗盆内突然起火,并引燃了尉军琪身上的衣服。工作台东边葛素芳面前的清洗盆也迅速被引燃,葛素芳大喊“起火了”,随后黄婷婷一起向干燥炉设备区外奔跑呼救。北侧工作台的徐徽听见“嘭”的一声后,转身发现两组工作台上的清洗盆都着火了,他迅速跑到干燥炉设备区门口拿灭火器,返回时发现火势太大无法扑救,就会同魏九各跑出了干燥炉设备区。

在3 号车间北区的夜班组长孙杰得知干燥炉设备区起火后,立即组织正在3 号车间工作的员工杨翔钧、李斌等员工一起救火,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后撤离。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进元公司在不具备通风、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要求的干燥炉设备区违规设置工作场地,临时安排10 名员工加班,使用甲类易燃液体清洗剂、在敞口金属盆中进行手机壳清洗作业。

清洗剂挥发出的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遇清洗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引起爆燃。现场存有大量塑料手机壳、塑料托盘、塑料筐等可燃物质,爆燃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干燥炉设备区内有易燃清洗剂、MS210 手机壳、塑料托盘、塑料筐等大量可燃物质,爆燃发生后,火势蔓延迅速,且释放出大量有毒烟气。二是干362

燥炉设备区空间狭小,只有一个出入口;且发生爆燃的北侧临时工作台靠近出入口,阻挡了作业人员的逃生路线。三是进元公司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1.进元公司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1)安全意识薄弱、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3 号车间2011 年重建工程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部门备案和验收等多项违法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再教育;在采取新材料、新工艺前未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依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安全隐患;

对公安消防部门于2014 年12 月11 日书面通知的“厂房部分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隐患,以及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新改建车间,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检查”“多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迟迟未予以整改。

2.青岛信宇化学有限公司和青岛日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清洗剂JB-9000。

事故单位使用的是由青岛信宇化学有限公司生产、青岛日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清洗剂JB-9000,包装物上粘贴的标签中英韩文混杂,标签内容与实际物料完全不符,实际物料危险性远高于标签标明物料的危险性;包装物上无生产厂家、生地址、使用说明等产品信息;生产、销售厂家均未向使用单位提供清洗剂JB-9000 的安全技术说明书;青岛日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清洗剂JB-9000。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12·13”较大爆燃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李昊宰,男,1968 年出生,韩国籍,进元公司总经理,对进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和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1 月23 日被批准逮捕,3 月21 日移送海阳市检察院。

2.张洙弘,男,1968 年出生,韩国籍,进元公司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及其他管理工作。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

1 月23 日被批准逮捕,3 月21 日移送海阳市检察院。

3.车熊虎,男,1985 年出生,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

进元公司3 号车间科长,负责公司3 号车间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没有组织落实对车间员工的消防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行严格管理,违规组织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临时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1 月23 日被批准逮捕,3 月21日移送海阳市检察院。

4.吉明珍,英文名KIL MYUNG JIN,男,1954 年生,韩国籍,青岛信宇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公司生产的JB-9000 清洗剂系甲类易燃危险化学品,其主要成分与其包装物

上铭牌标注的内容根本不符。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已

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2 月9 号取保候审。5.权二钏,英文名KWON EI CHEON,男,1971 年生,韩国籍,青岛日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属于甲类易燃危险化学品的清洗剂JB-9000,且销售给进元公司的JB-9000 清洗剂主要成分与其包装物上铭牌标注的内容根本不符。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已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2 月16 日被批准逮捕。

6.蔡正洙,男,1984 年,朝鲜族,青岛日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负责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属于甲类易燃危险化学品的清洗剂JB-9000,且销售给进元公司的JB-9000 清洗剂主要成分与其包装物上铭牌标注的内容根本不符。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已于2017 年1 月10 日被刑事拘留,2 月9 号取保候审。

(二)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零九条之规定,由烟台市安监局对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给予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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