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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铺火灾亡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事故概述:

2015 年8 月13 日晚上10 时许,厨师在该店二楼厨房内油炸食物的过程中,未关闭灶火就离开厨房,锅内油持续加热起火燃烧,并沿烟道燃烧至大门门楼灯箱等处,短时间内大火封闭该店唯一出口,造成在该店的用餐人员无法及时疏散,导致用餐人员陈某等5 人死亡(经鉴定均符合烧死)。

实际后果:

 店铺被大火烧毁,用餐人员5 人死亡。

潜在后果:

 可能造成燃气爆燃,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 可能使楼上住宅区居民伤亡及财产损失,大火蔓延到周边商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可能的直接原因:

 厨师在油炸食物的过程中,未关闭灶火就离开厨房,锅内油持续加热起火燃烧,如果厨师遵守厨房明火烧煮过程中,必须派人值守的规定,事故不可能发生

 厨房油烟道如定期清洗,安装隔油装置或防火阀,火势不会快速蔓延到油烟道。

 油烟道如果不紧靠易燃物材料的门头灯箱,商铺出口不会短时间内被大火封闭。

可能的间接原因:

 商铺员工未在第一时间组织用餐人员疏散,商铺员工有义务和责任组织用餐人员进行疏散。

 用餐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火起初期没有及时自行疏散,跑出险境。

 餐饮商铺没有设置第二安全出口,保证人员能及时疏散。

 龙虾是季节性餐饮,由于一年只做一季,厨师对食物加工的过程把握不精确,出现工作失误,加上厨师的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对我们的启发:

 餐饮业商铺无论规模大小,从业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后再上岗。

 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油烟罩、烟道、隔油板进行清洗和除油污,在油烟道内加装防火阀或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 用餐区安装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识,提醒用餐人员正确及时的进行疏散。

 餐饮商铺尤其是用餐区,应满足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的标准,不能满足的区域,要配备相对数量的逃生简易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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