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临沂市兰山区嘉实建筑模板厂“10•14”较大爆燃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2013年10月14日17时50分,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的临沂市兰山区嘉实建筑模板厂(以下简称嘉实模板厂)

主厂房发生较大爆燃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4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兰山区城区及北部乡镇自15时左右刮起东北风,最大风速7级。受风力影响,枣沟头镇部分区域停电(包括嘉实建筑模板厂),因此该厂停止生产,部分职工在厂区休息,部分在宿舍或厂区外休息,部分职工用叉车向成品库内搬运成品板。17时06分枣沟头供电站恢复供电,由于停电时间较长,大部分职工没有上岗工作,只有部分职工继续向成品库内搬运成品板。根据现场人员介绍,17时50分听见 “嘭”的一声后,看到成品库的锅炉房上部有一团黑烟腾起并瞬间在成品库房上方大面积燃烧。此时,该厂经营者妻子杨贵秀正与邻厂职工马德开闲聊, 也听见声音和看见着火, 并立即让马德开报警, 自己叫喊人员撤离,马德开用手机拨打119 报警。闫文有(生产厂长)和李德良(职工)立即冲到成品库房内救人。同时,部分职工在成品库房外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燃烧过猛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锅炉工违章操作,停电期间未按操作规范及时熄灭炉火,

导致导热油继续加热和锅炉烟筒温度过高。大风导致锅炉上位储油槽发生倾斜,储油槽内导热油喷溅到锅炉高温烟筒,发生爆燃而引起此次事故。同时,闫文有、李德良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升级。

(二)间接原因

临沂市兰山区嘉实建筑模板厂。一是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培训,两名锅炉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员工自救互救能力低。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无管理制度,无操作规程,无运行记录。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沂市兰山区嘉实建筑模板厂“10•14”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因锅炉工违章操作、员工盲目施救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