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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检测中心实验室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9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0月11日上午9时45分左右,炼油检测中心原子吸收岗位职工在315实验室进行样品灰化处理,样品为常三线等四个样品。试验人员称量30克样品于100毫升的石英杯中,置于电炉上加热并点燃,进行灰化。样品在燃烧过程中突沸迸溅,引燃315室内的通风橱(材料为玻璃钢)和通风道(材质为PVC塑料)。现场职工及时报火警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将通风橱明火熄灭,消防队很快赶到将火彻底熄灭。
315室内着火后产生大量烟气,初期经通风道从楼顶排出,风道烧坏后烟气迅速扩散至楼内三层、四层和第五层楼道。炼油检测中心领导立即组织各楼层人员切断电源及高压气瓶阀门同时将实验室内的液化气瓶、易燃易爆试剂等及时撤至安全地带后迅速撤离出实验楼,未造成任何次生事故。下午4点逐步恢复了各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程序。
二、事故原因
1、油品中含有水。点燃油品后内部可能含水造成油品突沸迸溅。加上油品为常三线比较轻,引燃能力强。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风系统为89年所建,设备老化严重,所用材质也不符合防火要求。
3、由于该通风橱主要用来灰化样品,样品多,使用频率高,因燃烧不完全产生的烟炱在风道中造成积存。
4、炼油检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不细,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到位。
①炼油检测中心对原子吸收岗位灰化步骤无两人同时上岗要求。当日只有1名职工做灰化处理,而当该职工离开时无人盯岗,从而未能发现和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及扑救初期火灾,导致火势迅速扩大。
②炼油检测中心对原子吸收岗位灰化样品没有事先进行含水状况检测要求,对一次性处理样品的数量、电炉与通风橱的距离等具体问题制定措施不详细。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具体到原子吸收岗位灰化过程要求两个人同时进行灰化处理,灰化处理完成前不许离开岗位;对油品处理之前要事先了解含水情况;一次同时灰化的样品不许超过四个,电炉只能放在中间位置;作业前对所有通风橱进行检查处理。
2、实验室的通风设施要按照实际防火要求选取合适的耐火材料,化验中心、炼油检测中心、计量中心对易燃易爆样品分析岗位通风系统材质的安全卫生性质进行调查,向厂部主管处室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或隐患项目立项报告。
3、化验中心、炼油检测中心、计量中心等单位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等岗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四季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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