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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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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18时09分左右,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