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江西南昌市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因点蚊香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造成13名儿童(7名男孩,6名女孩)死亡、1名儿童受轻伤。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隶属于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该幼儿园位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省广播电视局生活区东北角,东面是围墙,南临生活区道路和室外幼儿活动场所,北临广电中心道路,西面为幼儿园主入口。幼儿园为单体多层“回”字型通廊式建筑,该建筑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楼面现浇,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高度11.6米,总建筑面积6863.07平方米,其中底层3037.19平方米,第二层2303.99平方米,第三层1521.89平方米。

  该幼儿园于1998年7月动工兴建,1999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总投资836万元。幼儿园共17个班,其中大班(5至6岁)4个,中班(4至5岁)5个,小班(3至4岁)6个,托儿班(3岁以下)2个。全园教职员工82人,幼儿总数540人,其中在幼儿园寄宿的362人,火灾发生当晚住宿人数319人。

  该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无教职员工培训制度,没有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分教师和保育员上岗前未经培训,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自救技能。

  二、火灾经过及火灾原因

  6月4日21时许,小六班幼儿就寝。21时10分许,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女,26岁)点燃三盘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之间南北向的三条走道地板上。22时10分许,杨慧珍上三层教师寝室睡觉。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枝英(女,25岁)“点了蚊香,注意一下”。23时10分许,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女,53岁,当晚值班领导)和值班保健医生厥韵韵(女,56岁)巡查到小六班时,发现该班点了蚊香。当时倪恿琛问厥韵韵“点蚊香对幼儿有何影响?”。厥回答说:“对幼儿呼吸道有影响。”倪便要吴枝英将寝室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吴枝英回答“窗户已经打开了。”随后倪、厥二人离去。23时30分许,小六班保育员吴枝英离开小六班寝室到卫生间洗澡、洗衣服等,而后在学习活动室给幼儿的毛巾编号,约有45分钟未进寝室巡查。5日零时15分左右,吴枝英在活动室听到寝室有“噼叭”响,随即进入幼儿寝室,发现16号床龚骏杰的棉被和14号罗文康床上枕头起火,吴枝英随即将龚骏杰抱出寝室,并到小六班外呼救,然后又从小六班寝室内救出3名学生。此时,寝室内烟火已经很大。

  经调查,火灾原因是16号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

  三、火灾责任事故处理

  杨慧珍,小六班班主任。在幼儿园已发放灭蚊片、灭蚊剂、蚊不叮等驱蚊用品的情况下,擅自点燃蚊香引起火灾,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枝英,小六班保育员。防火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幼儿寝室内有火源,却长达45分钟时间未履行巡查、监护职责,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倪恿琛,幼儿园保教主任。作为值班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幼儿寝室内有火源(已点燃的蚊香),火源又距可燃物很近,既未制止,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火灾发生,对火灾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