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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突破“亡羊补牢”的心理模式

作者:崔汉朝 郭虎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9日
          《战国策·楚国》:“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这句话古语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看到兔子,再回头叫猎狗去追,虽然动作迟缓了一点,但是赶紧想办法,还来得及;羊逃跑了,再去修补羊圈,还不算晚。”比喻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可以防止继续遭受更大的损失。先人的哲学意识,为后人处理有问题的事情或者犯过错误的人,找到一个极好的借口。千百年来,代代传承这种思维模式,确实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我们应突破这种安全管理上的心理模式,不局限于“亡羊补牢”,应该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如果把“亡羊”比之为“失去生命”若何?那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是保证不“亡羊”。对于一个施工工地,至始至终,目标零事故,才是最根本。
          我们口口声声讲,生命大于天。可是,想起一起起悲惨的安全事故,真令人心惊胆寒。而这些“亡羊”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有关火灾事故,明火作业施工,只要做到清理周围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才,消防水的跟进,就可以避免一场大火。像这样的安全隐患,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再如,楼层面的多处预留洞口,楼梯口,以及无防护的临边。这些隐患对作业人员构成极大的威胁。解决的办法是,在工程建设中,防护与施工同步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施工进度加速进行,留下大量的洞口、临边。只是在接到上级检查通知的情况下,提前一天或两天时间,突击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的结果,事倍功半,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险情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
          由于分项工程的转包,使得下面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根本不考虑购置安全防护用品。在他们看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好像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能省就省。那种侥幸心理,不出事故,就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比如悬挑结构脚手架楼层空洞需要进行隔离,没有木板材料,怎么进行隔离?一旦坠物,就会砸伤下面的施工工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纵使,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出浑身的安全管理解数,有可能无法阻挡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亡羊”之后才去“补牢”,岂不可惜?一只羊逃跑,损失不大。如果上百只羊同时逃跑,对于小农家庭,就可能造成倾家荡产的危险。生命失去了,还能补回来吗?显然不能。因此,安全生产,我们需要有前位思想管理意识。不要等到出了安全事故,才加强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很显然要求项目经理对抓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因为项目经理在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利。项目经理管理的方式,不应该是呵斥下属管理不好当作自己的专利,而是要想办法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具备强烈的超前意识 ,预见意识,提前考虑下一道施工工序可能相伴生的安全隐患,充分听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当预知下道施工工序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时,提前安排采购人员购置保障施工安全的防护材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古人云:“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就是这个道理。预防在前,就是为了不“亡羊”。
          作为施工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亦不应该归责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所谓物的不稳定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方式,固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所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当,那么物的不稳定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方式就可以得到安全控制。如临边设置栏杆,当作业人员走到临边,发现有栏杆时,不安全的行为方式随即消失。这也是安全管理上的制约作用。
          综上所述,当我们具备超前预测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局限于“亡羊补牢”的千年固定不变的管理思维模式,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一定能够保证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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