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10.16”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8日

一、基本情况:
10月16日11时10分,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6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田玉煤业有限公司非法越界布置4-2煤层系统,该系统皮带巷机尾正头掘进工作面曾与老空区打透,未密闭,由于矿井负压作用,导致瓦斯不断涌出;该系统通风管理混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漏风严重,风量严重不足,局扇吸循环风,致使掘进工作面、3号联络巷、回风巷交岔口处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耙斗机在扒煤过程中,因打结且有毛刺的钢丝绳与耙斗机绞车右滚筒左翼板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导致11名矿工遇难。
(二)间接原因:
1、该公司自2010年9月份起非法越界开采,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采取临时封闭非法系统等措施应对检查,非法系统安全管理管理混乱。
2、照金镇党委、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未能对该矿存在的非法越界开采问题进行有效查处,对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失察。
3、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在2010年12月发现并查处了该矿运输巷掘进越界21米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其余2处非法越界生产地点。在2010年年检时,仍然对该矿作出合格的年检报告,致使该矿长期非法越界盗采资源没有得到查处。
4、耀州区煤炭局对田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达不到试运转条件而未采取任何形式加以制止,对该矿越界开采、图实不符、井下通风系统混乱、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对驻矿监管员疏于管理,导致驻矿监管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越界开采行为知情不报。
5、铜川市煤炭工业局在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双回路供电系统、黄泥灌浆等防灭火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违规批准该矿按照6万吨规模进行维护式推进。2011年10月13日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存在大量出煤”等违法生产行为,作出停产整顿的处理决定,并给主井绞车贴上封条。但在2011年10月14日收取该矿2万元安全保证金后,又违规允许该矿启封主井绞车。
三、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10月2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到第四季度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从零开始,常抓不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点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切实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地区要认真开展瓦斯防治和防突专项检查,对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要求有序退出;对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一律停止核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深入开展煤矿“打非”工作“回头看”、及时对“打非”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煤矿“打非”高压态势。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依法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除要严厉追究由于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